| 问:高校学生如何办理转学(含跨省市转学)、转专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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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转学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 应予退学的;
(五)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公安部门。
转学程序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省内转学。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转学的学生,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经转出校和拟转入校两校同意之后,由转出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书面回复认可意见于两校后,再由两校办理转出转入手续。转出校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材料包括:学生申请书、学生原始录检表、转出校同意函、拟转入校同意函、学生成绩单、学生表现鉴定书、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书等。
第二,跨省转学。凡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的学生,在经转出校和拟转入校同意之后,转出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再由后者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同意转学后,函复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抄送两校,再由两校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学生跨省转学,转出校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材料同上。
转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 第十八条规定,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学生要求转专业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按学校规定的程序批准和办理。经转出专业院系同意并经转入专业院系考核认可,最后由学校或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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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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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为我市市属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体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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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现代远程教育是否像普通高校一样每年有一批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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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试点高校原则上每年分春、秋两季招生,因此,网络教育一年内有几批毕业生要视试点高校招生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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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国家对于网络高等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有无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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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2009)6号)中明确规定: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是主要面向成人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要求,最短学习年限(从注册到毕业的最短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或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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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已经获取专科学历,是否可以跨专业报网络教育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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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只有取得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层次毕业证书,才可报考成人高校招生的专科起点升本科和第二学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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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本市有哪几所“211工程”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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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市有三所“211工程”高校,分别为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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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如何报考在职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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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职研究生报名工作采用网报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首先,所有报考者须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一般在每年七月初,具体时间可以登录天津学位办网站查询),通过互联网登陆天津学位办网站(http://211.81.22.16),填写、提交报考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一般在每年七月中旬),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签字确认报考信息;最后,考生在规定时间(一般是每年十月底)按照准考证上面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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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哪些高等教育学历属于国民教育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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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目前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从学历系列上讲,主要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目前已停办)、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六个方面。此外,还包括1970年至1976年普通高校举办的大学普通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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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如何在线查询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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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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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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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是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是可到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三是可到教育部授权的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由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认证报告。 网址:http://www.tjbys.com.cn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道2号枫林园三楼 电话:23018720-30转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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