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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暂定)
·研究室(暂定)
·法规处(暂定)
·发展规划处(暂定)
·高等教育处(暂定)
·成人教育与培训处(暂定)
·职业教育处(暂定)
·中学教育处(暂定)
·小学教育处(暂定)
·学前教育处(暂定)
·德育处(市委教育工委思想政治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暂定)
·语言文字与民族教育处(暂定)

 

中学教育处(暂定)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中学教育业务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中学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施初中义务教育。
    3.负责拟订中学办学标准。
    4.负责管理中学课程、教材建设,指导中学教育教学工作。
    5.负责管理直属中学的业务工作,指导区县的中学业务管理工作。
    6.负责拟定初中学业考试方案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工作,参与拟定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负责拟定初中招生政策,指导区县初中招生工作。
    7.负责拟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
    8.负责协调指导青少年科普教育工作
    10.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室领导:
    处  长   黄  炎
 

    电话: 022-23145625      
   办公地点:和平区新华路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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