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中学教育业务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中学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施初中义务教育。 3.负责拟订中学办学标准。 4.负责管理中学课程、教材建设,指导中学教育教学工作。 5.负责管理直属中学的业务工作,指导区县的中学业务管理工作。 6.负责拟定初中学业考试方案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工作,参与拟定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负责拟定初中招生政策,指导区县初中招生工作。 7.负责拟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 8.负责协调指导青少年科普教育工作 10.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室领导: 处 长 黄 炎
电话: 022-23145625 办公地点:和平区新华路2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