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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高等教育业务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普通本科高校的教学质量建设、教学管理、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 3.负责普通本科高校教育质量和水平的评估工作。 4.参与研究普通本科高校的设置、调整等工作,指导普通本科高校专业设置和建设工作。 5.指导普通本科高校的图书馆建设,负责普通本科高校数字化图书馆建设和高校图工委的日常工作。 6.参与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初审和年检工作,指导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业务工作。 7.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室领导:
处 长 张卫国
副处长 徐卫红 穆树发
电话: 022-23145645
办公地点:和平区新华路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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