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处(暂定)
主要职能: 统筹指导教育法制建设工作。 1.负责组织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2.为委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意见,对全委的规范性草案进行法律审核。 3.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法制机构的业务工作和法制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教育。 4.协调指导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5.指导有关处室承办相关的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受理教师、学生申诉工作。 6.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室领导:
处 长 范立柱
副处长 海飞平
电话: 022-2314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