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设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批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筹设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批 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四、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四个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设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民办学校还要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 五、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办报告和天津市民办学校申请表;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六、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C厅104窗口提出申请,报送需提交的材料,市教委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交的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步:受理后,由受理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第三步:受理部门提出核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签; 第四步:批准(不批准)后通知申请人取件。 七、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否 八、法定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九、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无 十一、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十二、能否网上申报办理 否 十三、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请登录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下载,或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教委104号窗口索取。 十四、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C厅科技教育人事服务区104号窗口 咨询电话:24538833,网址:www.northedu.cn
中心咨询电话:24538890 中心网址:www.tjxzxk.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 邮政编码:30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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