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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
·筹设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批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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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立、分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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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
·中等专业(职业)学校的设立、
·中小学教科书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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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设高等职业学校的审批

 

高等职业学校章程修改的核准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高等职业学校章程修改的核准
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由原审批机关审批;章程的修改,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核准。
四、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一)章程应当规定:学校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学科门类的设置,教育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章程修改程序,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二)章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书;
    (二)修改章程的说明;
    (三)修改后的章程全文;
    (四)章程修改的法律依据。
六、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C厅104窗口提出申请,报送需提交的材料,市教委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交的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步:受理后,由受理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第三步:受理部门提出核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签;
    第四步:核准(不核准)后通知申请人取件。
七、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否
八、法定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无
十一、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十二、能否网上申报办理
    否
十三、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请登录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
www.tjxzxk.gov.cn)下载,或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教委104号窗口索取。
十四、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C厅科技教育人事服务区104号窗口
    咨询电话:24538833,网址:
www.northedu.cn

 

    中心咨询电话:24538890
    中心网址:
www.tjxzxk.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
    邮政编码:30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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