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学校章程修改的核准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高等职业学校章程修改的核准 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由原审批机关审批;章程的修改,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核准。 四、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一)章程应当规定:学校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学科门类的设置,教育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章程修改程序,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二)章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书; (二)修改章程的说明; (三)修改后的章程全文; (四)章程修改的法律依据。 六、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C厅104窗口提出申请,报送需提交的材料,市教委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交的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步:受理后,由受理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第三步:受理部门提出核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签; 第四步:核准(不核准)后通知申请人取件。 七、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否 八、法定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无 十一、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十二、能否网上申报办理 否 十三、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请登录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下载,或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教委104号窗口索取。 十四、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C厅科技教育人事服务区104号窗口 咨询电话:24538833,网址:www.northedu.cn
中心咨询电话:24538890 中心网址:www.tjxzxk.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 邮政编码:30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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